来源:道口财经
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首罚“帮凶”
2025年6月27日,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已退市,简称越博动力)财务造假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首次在查处上市公司主体造假的同时,同步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体予以直接处罚,标志着“一案双罚”机制正式落地,释放出严打财务造假“生态圈”的强监管信号。
经证监会查明,2018年至2022年间,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、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,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对此,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,同时对其中两名主要责任人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本案的突破性在于,证监会首次对协助造假的第三方主体进行了同步追责。
调查发现,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,于某、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,其行为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。证监会拟对于某处以200万元罚款,对贺某处以30万元罚款。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形,证监会表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不完全统计,2025年至今,证监会已对多家涉及年报虚增收入的退市公司开出罚单,涉及虚增金额合计高达260亿元,处罚金额累计1.6亿元。其中,*ST东方四年虚增营收159.8亿元,退市辅仁两年虚构交易54.5亿元,退市卓朗五年虚增收入18.2亿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年内已有6家审计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、未能发现或阻止上市公司造假而被同步追责并处罚,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因对ST舜天连续五年造假出具无保留意见,被没收收入434万元并处以868万元罚款。
此次“一案双罚”具有重要的制度破冰意义。业内人士指出,一案双罚’是监管执法的重大突破。过去,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往往利用监管管辖权限制逃避责任,如同给毒瘤输送养分。此次证监会援引《证券法》将配合方明确界定为共同违法主体,直接予以处罚,为落实‘全链条’追责树立了标杆,大大提高了协同造假的违法成本。”
笔者看来,这体现了监管逻辑从‘被动应对个案’向‘主动根治生态’的转变。2024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已为‘打帮凶’铺平了道路,此次执法行动是落实中央严监管要求的关键一步,将强力震慑潜在的协同造假者。”
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,财务造假是侵蚀资本市场诚信根基的毒瘤,第三方主体配合、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,形成利益链和“生态圈”,是近年来的新特点,扰乱秩序,污染生态,必须严厉打击。此次对越博动力案配合造假方的直接处罚,是落实综合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,坚持“追首恶”与“打帮凶”并举,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、移交主管部门处理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,全面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,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。同时,对于主动整改、积极配合调查并有立功表现的配合造假方,也将依法依规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。
越博动力案本身亦是公司治理严重失守的典型。除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外,该公司还因未披露2023年年报导致退市并被罚400万元;时任董事长贺靖隐瞒其“失信被执行人”(俗称“老赖”)身份担任公司董事,公司内控形同虚设。
随着新“国九条”的深入实施,包括强化民事赔偿(支持诉讼、先行赔付)、畅通刑事衔接(应移尽移)、鼓励有奖举报等在内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加速形成。财政部近期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压实相关方会计责任的意见》也进一步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负全责,中介机构必须恪守职责。证监会表示,将持续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,通过“惩防治”并举,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,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责任编辑:尉旖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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